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15号)

发布日期:2020-02-24 13:17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省最新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属于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实际情况,为落实完善差异化防控疫情策略要求,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恢复正常上班,各类学校待教育部门明确开学时间后另行通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学。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工地、商场、宾馆、饭店、门店、景区等有序复工复产。

    二、全市范围内除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检查点继续保留外,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地方道路等临时设置的所有检疫站点一律撤销,开通已关闭的高速路口,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三、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恢复市内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客运班线(包车)等道路运输服务,有序恢复省际市际道路客运。

    四、继续暂停全市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和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及民族宗教等活动,关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网吧等室内文化娱乐性人员聚集场所。

    五、有序开放二级以上医院普通门诊,严格实行“三通道”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全市所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或有呼吸道症状但不发热等身体不适的人员,要及时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继续暂停个体诊所,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

    六、省外高风险区来榆返榆人员继续实施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集中隔离、观察。需要居家观察的人员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不按要求执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严格执行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第5号令,全面推广使用健康陕西APP,特别是省外来榆返榆人员要全部如实在程序内进行登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坚持重点人群信息排查机制,由基层社区和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八、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保证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九、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卫健、市场监管、工信、国资、商务、文化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机关、单位、小区和个体经营者要负区域防控责任。要通过网格化管控,夯实基层责任,引导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提高防控意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4日起执行,由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