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逐步有序恢复榆林市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 (第13号)

发布日期:2020-02-25 09:31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逐步有序恢复出租汽车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榆林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从2020年2月25日起逐步有序恢复运营。

   二、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要将前后排座位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感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3号)要求,全面做好消毒工作。

   三、实行实名乘车制度,乘客乘车时需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扫码登记。

   四、乘客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在后排乘坐,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可能导致病毒传播的其他行为。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登记的一律禁止乘车。

   五、市民须采用微信或支付宝等非接触支付方式结算车费。

   六、各县市区出租汽车恢复运营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运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特此通告。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