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1 15: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措施,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榆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于2020315日、2020331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健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与中省驻榆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发挥好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榆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榆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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