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4 09:1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医改领导小组,神木市、府谷县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福建省和三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并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更好的学习先进经验,巩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的主要经验

(一)建立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福建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带动各市县形成了强有力的推进机制。三明市全部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责任,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2018年,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7.1%。

(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三明市按照腾笼换鸟的思路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实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腾出的空间在确保群众受益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建立公益性运行新机制。2018年,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下同)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42%。福建省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并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福建省医药电子结算中心实现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支付和结算。

(三)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三明市以医疗服务收入为基数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实行院长年薪制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2018年,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6.5%。福建省全面推行院长目标年薪制,院长年薪由财政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增长、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等因素,每年适当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三明市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严格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范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对医院运行、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使用等进行监控,对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加大通报和公开力度。福建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等有效衔接,加大考核结果统筹应用力度。

(五)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三明市在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中医和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福建省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机制,合理均衡地区负担。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全省各统筹区病种数均超过230个。

(六)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三明市在每个县(市)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头对医共体总额付费,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基层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慢性病管理,引导上级医院主动帮扶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等提高服务水平。福建省以医保总额付费为纽带,在全省半数以上县(市)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

二、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需要落实的重点任务

当前,我省作为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之一,深化医改的重点要集中到抓实、抓细和高质量发展上。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坚持医改方向,认真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的担当精神和改革勇气,积极借鉴其改革路径和做法,敢于亮剑、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实打实、硬碰硬推进医改,雷厉风行、见底见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痛点堵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任务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7〕50号)要求,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医疗、医保、医药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统一分管,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2.落实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抓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抓考核问责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对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严肃问责。(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3.2020年6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实施健康陕西行动的具体落实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健康陕西行动和深化医改工作,确保健康陕西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4.各级财政要把医药卫生作为支持的重点领域,在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医保基金缴费补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并对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医改重点任务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落实等实际情况,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二)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

5.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加快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6.充分利用药品医用耗材14省际招采联盟,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省医保局负责)

7.2020年9月底前,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按类别集中采购。鼓励各类医疗联合体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负责)

(三)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8.2020年,在继续做好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同时,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逐步开展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9.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快发展以信息化、智能化为基础的便捷就医服务,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网信办负责)

10.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20年,全省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推进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1.2020年,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落实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保障总会计师参与医院重要经济事项分析和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效能的提高。(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12.2020年,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对全省范围内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13.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对监控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4.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注重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衔接,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根据省级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本机构目录,将省级目录所有品种纳入机构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促进合理用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5.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16.密切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各市县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上报国家,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四)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7.2020—2022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加强对各市县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

18.2020年5月底前,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市县结合实际,抓好“两个允许”“院长年薪制”等政策落实,注重改革质量,确保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9.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将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薪酬总量、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0.密切监测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各市县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上报国家,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六)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21.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指导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相关试点市落实)

22.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23.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疗服务费用水平、医学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2020年,全省要建立起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就按病种付费费用标准、分担比例、服务标准和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谈判,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4.2020年,根据国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相关要求,做好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改革相关工作,提高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意见,在做实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探索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七)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5.2020年,在继续做好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牵头组建,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在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中,要有效确保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坚决避免上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基层患者和人才问题的发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6.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合理诊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综合考虑服务的数量、质量等因素,由医保部门与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谈判协商确定。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按照“事前预算告知、每月数据分析、年中重点约谈、全程跟踪监管”的程序,对费用指标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2020年,选择2个县区探索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7.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国家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作用,强化基层医防融合。2020年,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8.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并逐步对居民开放。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网信办负责)

29.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制,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应注重业绩和贡献,将职称晋升与个人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不要求提供外语成绩和科研论文或课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0.加强县镇一体化管理,鼓励实行基层人才“县管乡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督促检查和通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负责)

31.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市县对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发放工龄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32.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落实中西医并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坚决破除阻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负责)

33.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并发挥好作用。(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2020年5月底前,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并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大胆创新,积极跟进,抓好落实。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大对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宣传培训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学习推广经验进行指导和评估,对推进滞后或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意见,主动认领责任、细化措施,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有特色的改革举措。2020年,对中省确定的各项试点工作开展阶段性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取消试点资格。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