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10:3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健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组织开发了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该系统已于2019年8月22日0时正式启用。截至目前,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各地申报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或者变更申报不及时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是卫生健康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的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了解掌握本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的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护,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便于监管部门了解掌握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实现有效管控。各地市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等不靠,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摸清并掌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现状。

二、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申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配合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摸清企业底数。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做到申报监管人员、企业申报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申报工作有人管、管到位、管到底。要通过定期培训、专题宣传、专项督导等方式督促申报;要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上报;定期通报申报情况,对申报数量和质量进行点评,强化工作落实。纳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范围的企业必须如实申报,于6月底前实现申报率100%目标。辖区内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应纳入重点督促申报的范围,7月底前实现申报率95%以上目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年底前实现申报率90%以上目标。

三、结合实际、注重节点,推进申报工作

坚持“三对比、四结合”。“三对比”即:与企业的日常监测相对比,看企业申报的危害因素与检测报告是否一致;与企业生产场所相对比,看生产工艺、原材料与申报的是否一致;与网格化企业摸底相对比,看网格化录入的企业是否存在职业危害,是否申报。“四结合”即:与日常执法相结合,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申报档案,档案是否齐全,对未申报、申报不全、不实、瞒报漏报的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处罚;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市、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是否关闭、搬迁、转产、改造等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相应档案;与考核指标相结合,每年将申报数量、质量纳入考核内容,采取抽查企业方式进行考核,对未申报、申报不合格的予以扣分;与职业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相结合,及时对企业进行预警,对照申报系统督促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申报。

四、加强宣传,提高企业自主申报意识

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宣贯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活动,使企业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做好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职业卫生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企业要主动帮扶,指导其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卫建委职业健康处联系。

联系人:肖明    029-6391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