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健康企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4 14:35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陕发〔2017〕16号),推动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化“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指导意见》(陕健发〔2018〕1号)落地见效,省工信厅、卫计委、国资委于2018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2018〕176号),明确了健康企业建设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2018年12月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上报省级“健康企业”示范建设单位的通知》(陕健办发〔2018〕2号),在企业参与地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1000家省级健康企业建设名单。经过广大企业一年来的积极工作,健康企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按计划应开展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自评 

各地务必及时通知纳入省级健康企业建设范围的单位(见附件1)按照全国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发布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开展自评工作,纳入省级健康企业建设名单中的单位有停产、倒闭、自愿退出健康企业建设等情况的,县(区)要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总数量不减少,并将退出和补录结果报市级主管部门,然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企业自评工作要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自评得分800分以上者,可向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局申请,由县级卫生健康局和工信局联合开展省级健康企业评估认定。 

二、开展县(区)初步评估认定 

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收集辖区内所有纳入省级健康企业建设范围单位的自评得分,并及时与同级工信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共同依据“指南”对自评得分800分以上的单位开展初步评估认定工作,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并向市级卫生健康和工信部门报送《省级健康企业评估认定表》(见附件3)。 

三、开展地市抽查复查 

各市卫生健康和工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共同对县(区)初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并在《省级健康企业评估认定表》中予以注明,表明是否同意县区初评结果,于2020年10月15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开展省级抽查复核 

省级将组织健康企业专家和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对市县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发布全省首批健康企业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健康企业建设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健康陕西建设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是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达标验收的项目之一,是一项政府工程。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搞好健康企业建设,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全民健康目标实现。 

二是要压茬推进。在推进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的同时,要加快市县(区)健康企业示范建设,要求到2020年底,在全省建设省级健康企业1000个,所有市县(区)示范建设全覆盖,建设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以县、区为单位,健康企业建设率不低于90%。企业职工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形成有利于健康的企业工作、生活环境。 

三是要注重工作融合和部门协同推动。把健康企业建设同疫情防控、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健康陕西建设、健康城市建设和对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相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工信部门要加强配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共同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附件内容可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联 系 人:房鲁光 

联系电话:029-63917869

 

附件:1.省级健康企业建设单位名单.xls

2.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doc

3.省级健康企业评估认定表.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