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将调整

发布日期:2020-08-04 09:19

  (首席记者叶龙杰)8月3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下列药品也有望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证、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今年11月~12月公布结果。

  此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订调整工作方案,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