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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榆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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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20644主题分类:扫黑除恶来源:榆林日报发布时间:2020-10-21 15:09:40浏览次数:5272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议和全省视频会议召开后,榆林市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全市深化“六清”行动和常态化推进“六建”工作,坚持以“六个持续发力”“六个抓手”统领各项工作,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

   坚持“六个持续发力”全力推进“六清”行动

   在加快线索清仓进度上持续发力。对新发现涉黑恶或其他刑事犯罪的线索,严格落实“一条线索、一个专班、一套措施、一查到底”要求,认真落实线索核查“签字背书”“终身负责”等制度,全力组织攻坚。扭住线索清仓“动态清零”总要求,对举报人反复举报的线索进行提级核查或异地办理,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在提升逃犯抓捕广度上持续发力。抓住部督、省督逃犯全部清零的有利契机,公安机关对目前所有侦办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开展抓捕追逃行动,对抓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快审,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在提高依法办案精度上持续发力。以二审为重点,8月底前受理的所有一、二审案件在10月底前全部清结;9月份以后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力争在年底前全部清结,确保案件按规定期限审结,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扩大“伞网”清除成果上持续发力。市委组织部、市扫黑办向市纪委提供无“保护伞”案件名单,市纪委对照线索举报,逐一清查名单中的人员是否与黑恶势力有牵连,是否充当“保护伞”。对目前已立案未办结的“保护伞”案件,确保在12月底前查结并作出处分决定。在拓展“黑财”清底深度上持续发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查办的腐败案件被查封、扣押的资产是否与黑恶案件有关联逐一查清查透,彻底摧毁黑恶势力“回血”能力和经济基础。对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优先审查、优先执行。3月底前判决生效的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10月底前要全部执结;年底前,各类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执结率要达到80%以上。在加大行业整治力度上持续发力。各行业部门对近两年来的执法案件、日常监管记录、收到的“三书一函”等开展梳理分析,特别要通过“百姓问政”、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倾听群众呼声,深挖隐藏较深的涉黑涉恶线索、行业乱象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对小区物业、社会治安、金融放贷、网络诈骗、吸毒贩毒、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确保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强化“六个抓手”持续推动“长效常治”

   以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防范整治机制。抓住榆林作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推动“环榆平安圈”建设。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大力推广绥德县郝家桥村、子洲县马蹄沟派出所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将11个试点社区建设经验在全市推广,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榆林、法治榆林。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有机衔接机制,以教育整顿巩固专项斗争成果。采取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梳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重点疑点案件、走访相关部门和案件当事人、开辟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扩大线索收集范围,及时全面掌握涉黑涉恶及干警违纪违法线索。推动建立市县举报线索核查联动机制,动态掌握进展,定期分类分析和跟踪监测,及时准确绘就“态势图”。

   以政法智能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村级(社区)综治中心平均挂牌运行率。公安机关重点推动虚拟社会管控网建设运用、社会面视频监控、情指行督一体化、“智慧安防小区”工作,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掌握“乱生恶”“恶变黑”等动向,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对全市“一案三查”“三同机制”“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等经验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推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以开展特派督导为抓手,建立健全督导督办机制。推动市县两级组建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特派督导。精准开展案件督办,推动市县两级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坚持领导包案,对办案进展缓慢、“打伞破网”不深的,采取派出大要案件督办组或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取得突破。

   以“三个考核”为抓手,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好县市区政法工作目标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县区法检公“三长”考核,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方案,增加扫黑除恶分值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坚持以全市乡镇公众安全感调查为抓手,积极倾听群众意见,建立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评价体系,严格实行调查责任查究制度,以最严格的督查考核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用好用足“三项机制”,对工作扎实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对扫黑除恶拖了全市“后腿”的县市区、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特别是政法委书记、法检公“三长”要严肃追责问责,甚至就地免职。

   以“一个鉴定”为抓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以干部晋职晋级“综治鉴定”为抓手,切实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实,对扫黑除恶工作不主动、工作不力等原因被中省通报批评或对全市扫黑除恶整体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个人,建议组织暂缓提拔使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责任、扫黑办统筹责任。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落实好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与政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重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及时反馈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互通案件查处情况,推动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治乱反腐深度衔接,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