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4号)

发布日期:2020-10-27 20:27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喀什来陕返陕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补充电话通知》要求,现对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对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来榆返榆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开展健康监测,开始隔离时及解除隔离前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除疏附县以外的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居家隔离14天,开展健康监测,开始隔离时及解除隔离前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喀什地区以外的新疆来榆返榆人员,开展健康监测,进行核酸检测。

二、“两站一场”对途经我市的新疆中转人员,要开辟专用通道,减少中转人员与其他人员接触。

三、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在接诊发热病人时,应主动询问有无新疆旅居史或新疆喀什地区人员接触史。

四、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0年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