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5 09:14

一、印发《通知》背景是什么?

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机构,承担着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职责。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9条内容: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做好应对秋冬季国内发生新冠肺炎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以感染预防控制为重点,抓紧抓实抓细妇幼保健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感染预防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感染预防控制放在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的突出位置。以努力实现院内“零感染”为目标,严格落实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入口配置快速、灵敏、有效的体温检测设施,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检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口罩佩戴情况,对发热患者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及时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开展感染预防控制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和能力,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在门急诊入口处、诊疗区域内、病区入口处等部位加强健康宣教,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三是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含临近预产期孕产妇)及陪护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按照“应检尽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四是加强医疗资源储备配足配齐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五是稳妥做好门诊服务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减少患者拥挤、聚集推广非急诊全面预约服务,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维护候诊秩序。六是规范做好住院服务完善疫情期间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严格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等措施,防控住院患者感染风险七是推进“云上妇幼”服务开展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孕妇学校健康宣教等服务推进门诊预约诊疗等智慧服务,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八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大疾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以及核酸检测、感染预防控制、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九是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要开展责任倒查

三、为何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

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为确保“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能够正常产检和安全分娩,《通知》要求各地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为孕产妇打造母婴安全保障网。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统一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该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可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至应急助产机构工作。各地要以市(地、州)为单位,对硬件不达标的应急助产机构进行改造,按照本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的产科床位数进行准备,加强妇产科医师、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应急助产服务需求。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