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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没有休止符——榆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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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20758主题分类:扫黑除恶来源:西部法制报发布时间:2020-11-11 08:08:06浏览次数:5233

9月29日,全国扫黑办会同国家统计局对各地2020年上半年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榆林市在社会治安好转、地痞村霸欺压群众现象减少、社会秩序好转、社会风气好转、“保护伞”打掉等5项指标调查中,均位列全省各地市第一。榆林市侦办的9个涉黑案件中有6个案例,出现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中,阅读量均达10万+。

  2019年12月1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某某等5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杨某死刑,其余4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2020年7月29日,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对曹某等13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曹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0个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曾以《“黑老大”曾是老师,招募残疾人组成“暴力讨债团”》为题,专门就此案例进行了公开报道。  2020年4月,榆林中院对马某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被告人最高获刑25年。  2020年9月,榆林集中公开宣判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林市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破获的九类涉恶刑事案件总数在全省地级市均排名第一。目前,榆林86起涉黑恶案件已判决84起,其中涉黑案件已全部进行了判决。纪委监察机关对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均成立专案组,逐案进行翻查,采取多种手段深挖彻查,确保查透查清。  榆林坚持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赢得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赞誉,2018年、2019年榆林市公众安全感连续两年实现提升。在全国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之时,榆林提出这样一个工作思路:榆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没有休止符,并推出6项机制,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
  防范整治机制。抓住榆林作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本之策,推动环榆平安圈建设;大力推广绥德县郝家桥村、子洲县马蹄沟派出所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将11个试点社区建设经验在全市推广;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榆林、法治榆林。  举报奖励机制。采取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梳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重点疑点案件、走访相关部门和案件当事人、开辟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扩大线索收集范围,及时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以及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建立市县举报线索核查联动机制,定期分类分析和跟踪监测。  依法惩处机制。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以及全市村(社区)综治中心平均挂牌运行率;公安机关重点推动建设运用虚拟社会管控网、社会面视频监控、“情指行督”一体化、“智慧安防小区”,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掌握“乱生恶”“恶变黑”等动向,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将已经形成的“一案三查” “三同机制” “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等经验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推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督导督办机制。推动市县两级组建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推动市县两级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对办案进展缓慢、“打伞破网”不深的,采取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或向市委、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办案取得突破。  考核评价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好县区政法工作目标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县区“法检公”三长考核,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值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坚持以全市乡镇公众安全感调查为抓手,建立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评价体系,严格实行调查责任查究制度,以严格的督查考核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用好用足“三项机制”,对工作扎实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拖全市后腿的县市区、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约谈问责,特别是政法委书记、“法检公”三长要严肃追责问责,甚至就地免职。  组织领导机制。以干部晋职晋级“综治鉴定”为抓手,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落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主动、工作不力等原因被中省通报批评,或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个人,建议组织暂缓提拔使用,进一步压实市县两级党委、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责任和扫黑办统筹责任,推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治乱反腐沟通衔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