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12 08:36

类  别:B类

                                  签发人:惠德存

榆政卫健函〔2020〕627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函


宣军伟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您对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贯彻中、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落实市政府《榆林市关于改善和促进社会办医意见》(榆政办医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精神,将199张床位以下的民营综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民营专科医院下放至县级审批。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批准文件,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加大政策扶持。按照市政府《关于引发榆林市引进培育优质卫生资源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6号)要求,将我市社会资本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领域举办的专业医疗机构纳入扶持对象,对在引进优势重点专科、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对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合疗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科建设、医院等级评审、信息化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享受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等政策。

第二,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管理。一是指导民营医院规范执业。针对社会办医“大而全”、“小而全”、“专科不专”的特点,以及服务质量低等共性问题,结合目前实际拥有量,加强监管力度,推动社会办医从数量向质量转变,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向特色医疗特色专科、家庭服务、康复护理、老年病科、临终关怀、医养结合等方向转型,努力实现与公立医院互补的良性发展目标。二是引导民营医院发挥自身优势。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有就医方便快捷、服务方便周到、运行机制灵活、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引导民营医院转变办医理念,扬长处补短板,健全用人留人机制,加强内涵建设,积极探索与公立医院技术协作等形式,提升民营医院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社会办医诚信办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市将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和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查处力度,印发法律法规汇编,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会,完善社会办医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建设,规范院感控制,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负积分记录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相结合,以开展“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等活动为抓手,着力提高社会办医的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感谢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