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1-12 08:38

类  别:B类

                                  签发人:惠德存

榆政卫健函〔2020〕633号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答复


张海燕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工作的建议》第210号提案已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内容很好,对目前卫生健康行业环境治理从多方面、深层进行分析,您的建议、办法和要求都客观详实,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2020年,为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垃圾管理,规范医疗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防止其造成环境污染和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全面推进医疗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严格落实“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总体部署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明确专项行动“时间表”和“责任图”。6月底前,建成规范的医疗垃圾临时收集中转站,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暂存。9月底前,完成了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废物暂存场所标准化建设,个体诊所等其他小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用的医疗垃圾收集容器;12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垃圾管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建章立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要求。二是规范操作,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医疗垃圾的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垃圾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医疗垃圾的管理能力,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规范管理医疗垃圾的能力。四是强化医疗垃圾收集及处置,要求榆林市九鼎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收集与处置,做好医疗垃圾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情况的登记工作。配备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车辆,至少每两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坚决杜绝医疗垃圾丢失和泄漏。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医疗垃圾生产、暂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规范村级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每两天向乡镇暂存点的医疗垃圾转移、乡镇暂存点每两天向县级暂存点的医废转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垃圾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也真诚希望您在以后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2-3893400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