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2 08:48
类 别:A类
签发人:惠德存
榆政卫健函〔2020〕607号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答复函
崔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以虚假健康讲座等方式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不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健康讲座没有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建议国家在保健品管理办法、广告管理办法或食品管理法中明确指出。
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卫生法》、《保健品管理办法》,保健品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推销保健品涉嫌开展诊疗活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属卫健委监管。目前监管的情况如下:
1、市场监督部门查处非法推销保健品的违法行为时,对存在涉嫌非法诊疗活动的行为,应当移送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涉嫌非法开展义诊和体检的方式推销保健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所销售的保健品行为移送市场监督部门。
3、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推销保健品,对涉嫌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所销售的保健品行为移送市场监督部门。
感谢您对榆林市卫健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