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6 14:39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和《陕西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陕中医药发〔2017〕19号)要求,经医院申请、我委初评,报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派省级专家和市级专家组于2020年11月14-15日对佳县中医医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结论为:佳县中医医院符合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1月16日—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向我委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留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912--3891135
举报信邮寄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中路8号
榆林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
邮编:719000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