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17 09:13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试行)》。

方案涉及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负责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基层人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人员。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培训大纲和主要内容。采用“8+X"模块化设计要求有受训人员参加包括基础知识、科普宣教、问题识别、人际沟通与干预、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精神康复管理、重点人群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等8个基本模块的培训,同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选择风险评估与转诊等特定的附加模块进行培训。

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能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熟悉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能够初步运用一般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预方法,为具有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协助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应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