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6-11 14:07


    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从6月8日起全市将集中开展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工作。为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全市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6月8日起全市暂停新冠疫苗第一剂次接种,6月8日—6月30日期间主要针对已经接种过第一剂次的人群集中开展第二剂的接种,对有刚性需求的(出国和其他的疫情防控需求等)方可接种第一剂次疫苗。7月1日起,我市将恢复第一剂次新冠疫苗免费接种,望广大群众理解配合。

  二、我市目前供应的新冠疫苗全部为灭活新冠疫苗,共有两个厂家(国药集团北京生物灭活新冠疫苗、北京科兴中维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需2剂次,间隔期为21-56天。第二剂次接种原则上需与第一剂次接种疫苗的生产厂家相同。如遇疫苗无法保障供应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相同类型(如:不同厂家生产的灭活类疫苗)疫苗完成接种。

  三、6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请接种新冠疫苗第一剂次后满21天以上的市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新冠疫苗接种凭证,按照乡镇(社区)、单位通知的时间在原接种点或就近接种点进行预约接种,也可个人自行在原接种点或就近接种点预约接种。请市民相互告知与提醒,尽早完成第二剂次新冠疫苗接种,共筑人群免疫屏障,共享健康美好生活。

  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组织动员,压实乡镇(社区)和单位责任,分期分批有序组织群众接种第二剂次新冠疫苗,避免人群聚集拥挤,确保有序、规范、安全接种疫苗。

  五、广大市民接种新冠疫苗后,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关于集中开展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