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08: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保障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相关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视感控人员配备管理

医疗机构是群众看病就医的场所,也是疾病汇集场所。感控工作不力,极易引发患者之间、医患之间等相互交叉感染,甚至导致院内感染暴发、向社区传播导致疫情播散蔓延。感控人员是医疗机构内从事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是监督指导各项感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感控工作,全力支持医疗机构感控部门配备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感控人员数量。

二、合理配备感控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机构的级别类别以及是否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合理确定感控人员的配备形式和数量。定点医院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感控工作,确保各项感控要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一)明确感控人员配备形式。

医疗机构配备感控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专职感控人员主要配备在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全职从事全院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不承担其他与感控无关的工作。不得临时从其他科室抽调人员作为专职感控人员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在新生儿科、血液透析、重症医学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感控人员。兼职感控人员一般配备在不设病床的个体诊所、医务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医疗机构的科室,开展本机构或科室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二)合理配备感控人员数量。

1.非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每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含口腔综合治疗台,下同)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10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配备2名专职感控人员;100-5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感控人员;500张以上实际使用病床,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专职感控人员。各科室应当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的兼职感控人员,鼓励同时配备兼职感控医师和护士。实际使用病床数多于50张的科室,应当每50张床至少配备1名兼职感控人员。

2.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

其他传染病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参照定点医院要求执行。

三、优化感控人员专业结构

感控工作涉及面宽,工作内容复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感控人员时,应当充分考虑其专业结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其人员构成应当包括医师、护士,可以包括药学、医技以及有卫生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所有人员均应当掌握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医师占比不低于30%,护士占比不高于40%,其他人员占比不高于30%。兼职感控人员应当为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感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长时间专职从事院内感染防控工作。鼓励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专职从事5年以上院内感染防控工作的人员,担任感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提高感控人员能力水平

各地应当加大感控人员的培训力度,专兼职感控人员均应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医疗机构自行开展的培训活动并接受考核,熟练掌握感控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感控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感控人员参加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医疗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医疗机构应当将感控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考核结果以及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落实感控人员工作职责

感控人员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内感染监测、感染暴发调查分析和报告,以及监督指导各部门和人员的感控措施落实。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主动监测,尤其是对重点科室、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感染散发病例、感染聚集性病例和感染暴发,持续改进感控工作,降低潜在感染风险。要增强敏感性,发生疑似感染暴发或暴发后,感控人员要落实相应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要落实感控人员的监督指导职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和人员做好感控工作。对于监督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程序报告感控管理委员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关注感控人员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

医疗机构应当关心关爱感控工作人员,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要拓宽感控人员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渠道,探索与感控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职称评聘机制。要将感控人员与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统筹考虑,鼓励医疗机构在薪酬待遇上向院内感染防控相关科室倾斜。通过提供职业发展条件、提高薪酬待遇等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感控工作,稳定人才队伍。对于感控人员,尤其是在发热门诊或进入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的感控人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享受疫情防控相关待遇。鼓励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工作时长等因素,在兼职感控人员薪酬待遇方面予以体现。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