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四届八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0-21 15:55

      类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647号

关于市人大四届八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广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的建议》(第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高度的责任感,我们深表敬意;对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这种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的高度社会责任感,我们表示由衷的敬佩;作为行业部门,我们也将积极大力支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建设。

  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我市常住人口3624750人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4188人,占比达到16.39%,较2010年上升5.71个百分点,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低于全国(18.7%)和全省(19.2%)老龄化水平,居全省第8位。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266人,占比11.13%,较2010年上升3.73个百分点。关于老龄化社会,一般来说国际上通常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从2000年左右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将会无可避免的进入到深度老龄化社会,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需求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26个,总建筑面积超过183万平方米,总固定资产43.5亿元,有床位2.18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6.37张,在岗职工总数达36743人,卫生技术人员数29207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67人,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15分钟医疗圈”基本形成;全市共建成公办养老机构32所,民办养老机构47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660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2所,2020年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600所、日间照料中心40所,预计到“十三五”末覆盖率分别可达到76.2%、46.7%,全市共建成养老床位2.3万多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基本达到40张,不断满足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0个,其中“医办养”15个(含养老未备案1个)、“养办医”3个、嵌入式2个,纳入医保定点机构16个,医养结合工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争取省级资金120万元,扶持榆林高新医院、佳县优抚医院、神木惠民医院、府谷天化老年护理院建设为省级第三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荐的榆林高新医院、横山永康医分别被评为省级第一批、第二批医养结合品牌企业,省级奖励资金40万元;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的要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9个,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向基层延伸。

  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5〕16号);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政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96号),基本明确了以市政府为主导,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市级各部密切配合,各县区区、市级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框架;2020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0〕1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发展目标要求;2021年9月市卫健委联合市发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将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考评指标。2018年,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区域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村卫生室医养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18〕101号);2019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榆政卫健发〔2019〕115号),2019年,在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医院、高新医院、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按照中、省相关部门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和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医养结合事业发展,我委2019年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精简审批流程、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指导监管等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营商环境,出台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示相关涉及收费的项目及优惠政策,审批手续涉及同层级相行政部门的,市、县(区)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力争相关许可项目一次性办结。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二级学院医学院前身是榆林卫生学校,创建于1958年,目前是我市唯一一所集教学、培训、科研为一体的医学专业的院校,医学院占地400亩。建设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具有行业优势、区位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建设中心可按以上要求在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我委将根据所设立的医疗机构性质、规模、级别等情况,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关于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的规模以及运营管理模式,我们一直认为全市医养结合需求的情况是“市场广阔,潜力巨大”,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机构养老是必然趋势,目前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即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化社会所做的技术和能力储备。

  下一步,我委对建设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给予高度重视,并将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根据全市医疗服务资源功能定位,逐步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具备条件的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等接续性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开办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建设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试点,逐步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探索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开展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向乡村发展。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宋耀宏 ,3893970(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