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0-21 15:59


      类 别:C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573号

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国良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传承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中药材“两中心一加工”的建议》(第0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榆林市具有中药材种植独特的区位优势,近年来中药材产业蓬勃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化种植雏形初现,多元化经营逐渐兴起,子州黄芪等品牌培育初具影响,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榆政办发〔2017〕65号)。但是,我们发展中仍然存在多头管理,标准化生产水平低、规模化生产能力差、产业配套体系不完善、资金人才支持力度小等问题。

  一、关于您提出建立“中药材检测中心建设”,我委将根据中药材管理职能移交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各级中药材检测机构建设,指导控制全市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二、关于您提出建立“中药材收购中心建设”,我委将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企业加快推进市级中药材收购中心建设,解决种植户销售问题。

  三、关于您提出建设“中药材加工厂”,我委将积极协调招商等部门引进中药材加工企业。

  针对以上建议,我们将根据《陕西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和《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参照我省西安、铜川等市制定出台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意见和奖补办法,努力扶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材产业发展。提请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中药材产业发展部门职责,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尽快开展中药材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家底、规范种植,为产业发展打好基础。组织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榆林优势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标准研究,推进以中医药与现代农业融合为重点,推进中药材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合作社建设。创新产业融合,培育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道地药材品牌。建立全程可追溯生产体系,健全中药材市场流通体系,助力榆林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与各大医药企业对接洽谈,宣传优惠政策,争取引进落地几个大项目,树立标杆、扩大影响、推动发展。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重点扶持几个有基础、有市场、有前景的本土企业,力争使企业得到发展、农户同步致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中医药+”、“+中医药”模式,推动中医药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文化产业链。要在深度调研考察、省市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立足我市生态资源优势,结合人文历史文化,确立以黄芪、黄芩、柴胡、款冬花、甘草、远志、酸枣仁、板蓝根、知母为主的“榆九味”主导品种,进行产业化专题研究,实施标准化专项工程,制定发布中药材、中药制剂地方标准,建立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榆九味”主导品种药材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要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的合作和联合研发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联系人:白鑫,电话:389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