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0-21 16:08

 类 别:C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627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永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设有1所市妇幼保健院和12所县级妇幼保健院(站、中心)。其中榆阳区、横山区、定边县和靖边县妇保院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开展了临床业务,其余县市区妇保院(站、中心)仅提供公卫项目管理和服务。

  以上开展临床业务的榆阳区等4所妇保院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能满足基本工作需求。其余8所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站、中心)办公场所均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市、县、乡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日益巩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有力保障了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在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工作开展中,我市全面落实两孩生育政策,基本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母婴室设施全覆盖;持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服务项目,已超额完成省卫健委下达指标,稳步设施第六轮母亲健康工程,孕前筛查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母亲健康工程完成率85.0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91.2%;市级、12县市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切实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全市2020年婴儿死亡率1.19‰;孕产妇死亡率6.84/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90%以上。国家非贫县(横山区、南六县及定边县)均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2岁以上儿童免费提供营养包辅食,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儿童贫血等营养不良状况。

  三、下一步工作规划

  按照《榆林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初稿)有关内容:“实施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提升服务能力。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完善省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基因检测示范中心和危重疑难病诊治能力建设,打造技术领先和管理科学的示范平台。市级建设高水平区域妇幼保健中心(迁建市妇幼保健院),县级建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中心。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持续巩固保障母婴安全5项制度,逐步推行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现场评审,坚决执行约谈通报制度,强化136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常态化管理,抓好托幼机构健康管理,强化监督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和市场终身禁入。扎实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确保完成90%以上的目标任务。推进市、县、乡三级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化基础环境以及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打通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依据以上规划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我委将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各部门全面参与、共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