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4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0-22 07:39

  别:B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619

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439提案答复的函


赵双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我市医疗美容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开展情况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七部门发布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委也联合7部门,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时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舆论监测,近来发现非法医疗美容现象有回头态势,市卫健委安排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于202156日,向各县区市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并对全市医疗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培训,以城区生活美容美体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健康养生机构、大型商场美容美甲机构为重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机构及个人。目前打击非法医美活动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

二、投诉举报

卫健委网站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各医疗机构、商场、酒店、美容美发店都张贴、悬挂了卫生监督机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回应处理。

三、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

2020年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的通知》,我市也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全市5所医疗美容机构及9个医疗美容科进行了监督检查,有1家医疗美容机构不符合设置要求予以停业整顿;9家医疗美容项目未备案,给与警告责令改正;有10家医学美容科目没细化到二级。目前大部分已整改到位,还有个别科目设置还在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讨。

四、关于医托、假药、假器械的处置

按照职能要求,医托查处属于公安机关的范围;假药、假器械查处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相关情况应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答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医托”、假药等情况,会及时向相关部门通达或移送。对于生活美容场所使用的器械,无论真假,只要落实为非法医学美容使用的,随案予以没收。

五、下步工作

1、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保护医美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对相关部门移送的、群众举报的非法行医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3、强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给予大力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