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第4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0-22 07:58

   别:C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513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第428提案答复的函


张亚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公共托幼机构的建议》(第42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加快公共托幼服务发展,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2020年7月,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市今后五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做了规划和部署,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20个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2021年市政府把普惠托育列为民生实事之一,由我委牵头,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形式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新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5所以上。市妇幼保健院将在原东沙市妇幼保健院旧址改建一所标准化的市级普惠性托育示范园所。目前,我们正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动员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质量完成“发展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为市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会规划和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幼儿园及社会办托,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引导性资金补贴,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为家庭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接送方便、能负担得起的公共托育服务。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给予民营企业足够的支持。《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精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

此复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