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8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0-22 08:28

  别:B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590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88提案的答复函


谢中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榆林市“区域性医学检验中心”的建议》(第38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对您关于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资源,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一体化机构的建议答复如下: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是医改政策鼓励的重要方向,也是分级诊疗的重要抓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各地积极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结果互认。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明确规定医学检验实验室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审批。我市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或社会资本向省级审批机关申请成立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建成具有行业优势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努力为实现区域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及区域医学检验资源共享做出积极贡献。感谢您对全市医学检验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