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0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0-22 08:48

  别:B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596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06提案的答复函


吕政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药品追溯监测系统的建议》(第306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立覆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追溯系统,不仅有利于及时监测药品库存,保障药品临床供应保障,还有利于及时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便于药品追溯与召回,更有利于减少假劣药混入正常的流通体系,降低药品物流成本,进而降低人民群众的健康支出。2018年,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实施规划,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建立药品追溯监测系统的主题,并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职责和任务。

我委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一直致力于探索和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一、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临床应用监测。全市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按规定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并根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通过加强用药监管和考核、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措施,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不断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目标,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采购、使用等全流程管理,推动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促进科学合理用药。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

二是强化药品临床实用情况监测。每年系统采集全部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品种、生产企业、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并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针对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配备和使用情况,分析用药类别结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使用、仿制药和原研药使用、采购价格变动、药品支付报销等情况,为临床综合评价提供基础信息,并指导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并对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制定、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及处置工作。我委联合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12各部门,成立市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制定了《榆林市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分工方案》,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部分替代性差、企业生产动力不足、市场供应不稳定的,以及无企业生产或短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的短缺药品,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监测,实施采购监管,落实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网络监测和信息直报制度,指导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短缺药品管理规定,动态上报、分析、处置医疗机构药品短缺信息,保障临床供应保障。

四、做规范精麻药品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精麻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把精麻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医疗机构精麻药品使用监管作为监督部门“双随机”和飞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感谢您对药品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