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0-22 09:24

  别:B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642

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丁海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建议》(第1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我市常住人口3624750人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4188人,占比达到16.39%,较2010年上升5.71个百分点,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低于全国(18.7%)和全省(19.2%)老龄化水平,居全省第8位。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266人,占比11.13%,较2010年上升3.73个百分点。关于老龄化社会,一般来说国际上通常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从2000年左右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将会无可避免的进入到深度老龄化社会,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需求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26个,总建筑面积超过183万平方米,总固定资产43.5亿元,有床位2.18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6.37张,在岗职工总数达36743人,卫生技术人员数29207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67人,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15分钟医疗圈”基本形成;全市共建成公办养老机构32所,民办养老机构47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660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2所,2020年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600所、日间照料中心40所,预计到“十三五”末覆盖率分别可达到76.2%、46.7%,全市共建成养老床位2.3万多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基本达到40张,不断满足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0个,其中“医办养”15个(含养老未备案1个)、“养办医”3个、嵌入式2个,纳入医保定点机构16个,医养结合工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争取省级资金120万元,扶持榆林高新医院、佳县优抚医院、神木惠民医院、府谷天化老年护理院建设为省级第三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荐的榆林高新医院、横山永康医分别被评为省级第一批、第二批医养结合品牌企业,省级奖励资金40万元;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的要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9个,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向基层延伸。

二、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5〕16号);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政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96号),基本明确了以市政府为主导,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市级各部密切配合,各县区区、市级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框架;2020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01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发展目标要求;20219月市卫健委联合市发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将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考评指标。2018年,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区域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村卫生室医养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18〕101号);20195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榆政卫健发〔2019〕115号),2019年,在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医院、高新医院、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养老床位数达40%以上。具有榆林特色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医养结合服务圈基本形成,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整合全市医保资源,持续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民营医疗机构支持力度,按规定将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不断优化服务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对上报的各项费用及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实现随来随结算支付。针对“医养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特点,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上予以照顾倾斜。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多种模式探索

按照中、省相关部门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和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医养结合事业发展,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精简审批流程、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指导监管等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

(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积极鼓励和扶持市、县级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创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榆林高新医院,从2016年开始,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工作,依托二级医院的医疗资源,内设榆阳区老年护理院,建成了榆林市首家“医、养、康、护、学”为一体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20194月经过市卫建委批准,高新医院加挂第二名称“榆林老年护理院”,作为榆林市高新区“十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之一,医院承担了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率先开展“医养结合、集中供(托)养”兜底扶贫新模式。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可突破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放宽准入条件,完善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还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20178月,佳县在榆佳工业园区佳县福利园内,创建全市首家公立“医养结合”试点医院。医养结合医院在满足为院民开展常规医疗服务同时,还可以为全县1400多名患大病、特殊慢病、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进行诊疗服务,解决了他们的养老和医疗救助后顾之忧。

(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靖边县爱心老年公寓积极探索为老年人提高托养、自理护理、初级护理、中级护理、高级护理、特技护理、专人专护、康复和疗养等服务,靖边县医院在爱心老年公寓设立医养结合服务点,进行医疗服务延伸,为全市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四)依托中医药优势助力健康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延缓衰老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强体质防治老年病,提供中国传统医学方面的针灸、推拿、按摩、养生、食疗等优势,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支持医疗机构通过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进行诊疗。目前,市中医院、子洲县中医院正在探索利用中医药优势和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五)推进全科医生与老年人签约服务。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无缝对接,鼓励优质医疗资源进入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榆阳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提供全科医生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目前,定边县筹建医养一体健康中心,与宁夏众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建设用地面积70亩,床位600张。

四、注重培养,破解人才短缺困局

护理人才短缺是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的一大“瓶颈”。要切实加强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护工队伍的培养。依托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资源,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积极开展老年保健、护理、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能培训,为各类养老服构提供专业护理人才保障。二是规范从业人员队伍。经过认定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按政府公益性岗位对待,享受公益岗位人员待遇。四是推行志愿服务制度。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探索“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自助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探索建立爱心企业与养老机构挂钩帮扶机制,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五、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供给

1、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试点开设安宁疗护科,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和床位。鼓励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2、积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探索研究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步积累、不断完善、认真总结,形成有价值、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逐步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2021-2022年,开展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3、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非公立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中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联系人:宋耀宏      联系电话:3893970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