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0-22 10:09

  别:B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694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62提案的答复函


农工党榆林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我市健康产业发展,按照提案建议,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后续我委重点将推进以下几点工作:

1. 全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

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并于20174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我市按照文件要求已全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执业地点不受医疗机构性质所限制。

2.促进健康服务跨界融合,打造健康产业集群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机构。制定健康养生、医疗旅游行业规范,挖掘特色优势资源,打造一批知名健康养生、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增强信息技术对卫生健康领域的支撑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运动休闲产业,以户外运动、山地运动、水上运动为重点,加强运动休闲设施、运动休闲基地、品牌赛事体育和体育制造业集群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壮大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加快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强化标准生产、绿色管控、品牌引领,培育一批健康特色名品餐饮业和食品企业。加强我市传统保健食品品牌建设。

3.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规范和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规范服务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规范经营水平。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技术上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师依规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服务。

加快推动中医药与健康产业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培育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健康养老、旅游、服务贸易等健康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融中医疗养、养生康复、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观赏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结合市内旅游景区建设中医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示范基地、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