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29 15:02

                                                           榆联防办通告〔2022〕15号

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点多、面广、频发,波及30个省份,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随着“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愈加频繁,疫情防控风险持续增大,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欢乐、健康、安全的“五一”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社区(村组)和单位加强外来人员排查登记。单位和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规范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或单位,假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加强离市人员管控。倡导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市”,“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节日期间不聚集、不扎堆,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出省,确需出省的,严格审批管理。所有离市人员返回榆林后,按行动轨迹涉及城市落实相应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加强学校师生出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市,确需离市的,需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备,返校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触过风险人员的要如实向学校报告。

四、加强来返人员管理。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和疫情高流行城市旅居史人员非必要不来返榆林,如来我市,须按要求严格落实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对市外(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我市人员落实“五位一体”(戴口罩,测体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措施,实行落地“抗原+核酸”的双检测。市外来返我市人员抵达后7日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五、主动提前报备。省外来返我市人员到达我市后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酒店(宾馆)等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宾馆、酒店、民宿、洗浴等住宿场所要做好入住人员实名登记并严格落实“五位一体”查验措施。

六、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庆典庆祝、大型会议、培训讲座、体育赛事等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提前3日向属地县级疫情联防联控办报备申请(活动举办地涉及多个区县的,要分别报请)。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做到“市外不来人,酒席限8桌”。

七、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休闲等各类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引导有序排队和疏导客流,控制瞬时流量,防止人员拥挤。餐饮业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宾馆、单位内部食堂分时分餐,提倡隔桌就餐、就餐人数不超过餐位数的50%。旅游景区、剧院等公共场馆按规定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减量调整。

八、加强交通运输防控。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班线客车等交通工具查验乘客陕西“一码通”,乘客一律扫码乘坐,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入我市,严格落实“五位一体”查验措施,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就地落实抗原检测加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加强车辆疏导,根据节日车辆通行情况及时增加检查通道,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对于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九、加强个人防护。市民和来返我市人员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常消毒、一米线、用公筷”等个人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自身健康,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在药店或网上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人员,配合做好登记、回访、核酸检测等工作。购买海鲜和冷链食品,尽量到商场、超市购买,并佩戴口罩和手套,注意洗手和消毒。谨慎邮购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收取快递时佩戴好口罩和手套,对物品消毒后洗手。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十、加强督导检查。“五一”期间,市、县市区联防办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市各旅游景区、承办宴席的酒店和交通卡口、“两站一场”等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