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06 16:08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21〕13号)要求,经医院申请、我委初评,省、市专家组2022年4月21--22日评审。评审结论为:神木市中医医院符合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6日—5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向我委举报(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留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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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
邮编:719000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