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4 20:47

类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22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综合医改政策支持的议案》(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考察并对深化医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以来,全国各地启动了新一轮的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改工作,我市按照国家、省政府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榆医改组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综合医改试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榆医改组发〔2022〕2号),进一步加强医改工作,两个方案中多措并举,着力破除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壁垒和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一是结合市情实际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开展编制备案制、“编制池”等试点探索;二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准备配合省级要求,选择1-2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三是出台我市《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四是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有效的分配模式。对关键岗位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岗位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五是对神木、榆阳、府谷、清涧和子洲5个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和定边县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提案建议,按照《关于印发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榆医改组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综合医改试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榆医改组发〔2022〕2号)各项任务,加强督导考核,尽快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使群众及早受益。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