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4 20:58

类 别:C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54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冯建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设立老年健康服务中心的建议》(第2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老龄化社会,一般来说国际上通常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我市常住人口3624750人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4188人,占比达到16.39%,较2010年上升5.71个百分点,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低于全国(18.7%)和全省(19.2%)老龄化水平,居全省第8位。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266人,占比11.13%,较2010年上升3.73个百分点。根据全市人口统计年报,2021年全市总人口3858938 人,60岁以上人口668868人、占比17.3%,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部署,推动建立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2021年9月,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方案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全程服务、公平可及、激发活力、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基本建立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全面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关于所提建议答复

目前,我市依托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了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预期今年可实现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我市农村基本实现了村卫生室全覆盖,城镇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辐射服务,限于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服务能力和近年来紧迫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在各小区实现老年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尚有不小差距。针对基层老年健康服务,我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诊治,提供专业就医路径指导,协助预约上级医院门诊和检查等转诊服务,推进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房和特需上门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二)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三)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基层社区、乡村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对在居民小区设立老年健康服务中心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委将持续发挥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广泛调研,借鉴发达地区先进做法经验,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献言建策,持续推动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向基层社区延伸,为实现老年人安度晚年、健康老龄化提供坚强健康保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宋耀宏    3893970(办)。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