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8:19

 别:A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1〕539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荣廷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居民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提案》(第337号)收悉。感谢对我市二次供水工作的关心,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二次供水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年初计划安排对各县区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督导,对市直管二次供水单位监管的同时每年进行水质检验,水质合格率百分之百。城区内还安装了8个末梢水进行水质在线检测,每10分钟进行一次水质数据传送,哪里有问题,可以提早发现、及时处理。各县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辖区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大部分二次供水单位能够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从多年前的无人监管到现在二次供水单位一户一档,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有些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公司分散管理或者长期无人管理,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相关部门无法对这些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二、是有些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够到位,许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没有按要求进行清洗和消毒,甚至多年不清洗水箱,水质化验每年无专项检测资金,也未能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是有些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经老化,但是管理单位无相应的资金进行维修,导致设施老化污染水质。

建议: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卫健委的职责是对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明等进行卫生监督,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水箱的设置及开发商修建前卫生部门未参与验收,导致二次供水水箱设置不合理,二次供水主体属于住建部门监管。

二、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求,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化验,因资金问题,所以很多二次供水单位未进行水质化验,建议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水质化验的专项资金。

三、目前没有出台地方性二次供水卫生法律法规,所以监管难度大,尽快出台地方性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最后,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给予大力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评判指正。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