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8:43

 别:A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553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盟榆林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美容机构的审批

榆林市医疗机构许可准入已移交到榆林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近年来我市医疗美容机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由于放宽准入、部分医美机构的诊疗科目准入范围较大,美容项目没有实时核准备案,给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了难以识别的困难。应建议审批部门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等依据,依法依规落实审批准入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对已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校验。通过校验,可以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实施有效的医疗机构再次准入管理,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医疗机构准入不同于其他机构,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应严格执行准入,切不可放宽准入门栏。

二、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

榆林市卫健委依据国家和省卫健委的要求,于2020年、2021年开展了两次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检查,2022年5月27日我委联合6部门,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有力的规范了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但在设置诊疗科目方面和美容项目备案方面,我委督促医美机构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将医疗美容科细化到二级诊疗科目,并备案所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以便更精准识别其违法执业行为。

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开展情况

2021年打击非法行医方面,全市查处未取得《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无证行医案件21件,没收违法所得12.7071万元,罚款人民币116.641万元。无证行医案件主要来源是投诉举报和公安不予立案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由于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多发于生活美容机构,美容机构及美容机构使用的器械、化妆品、药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管理的范围,根据陕西省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20〕27号)和陕西省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21〕27号文件规定,“生活美容机构涉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查处”。目前全市卫健系统,还没有接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日常监督中通报及移送的涉嫌非法医疗美容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保护医美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对相关部门移送的、群众举报的非法行医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3.强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感谢提出的宝贵意见,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给予大力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