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5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8:45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政卫健函2022〕584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5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永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联体运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提案》(第54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推进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化医改中一项重要举措,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当前国家卫健委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统一调配的紧密型协作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从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水平。我市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子洲县和清涧县被确定为全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定边县因积极探索建立医共体运行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被省卫健委确定为省级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目前,全市共牵头组建医联体27个,其中医疗集团1个、医共体15个、专科联盟10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个。另外,为解决当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我市通过市级3所三甲医院定点帮扶12个县市区的县医院和中医医院,着力推进县级医院妇科、儿科、精神病科、传染病科、全科医学科等专科建设。同时,还在全省率先实行流动专家医疗服务,组建省级、市级流动医疗专家站,定期赴基层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切实让基层百姓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存在问题

在深化医改的推进过程中,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改革政策的滞后,导致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如:制度不完善、组织结构松散、成效不明显,甚至出现上级医院“跑马圈地”和“虹吸”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及患者等问题。人事、编制部门的改革政策滞后,导致紧密型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不畅。特别是本轮机构改革后,医改的几项重要核心职能都划归医保部门,医保政策的不协同导致医疗机构缺乏经济杠杆的有效引导,无法建立可持续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工作建议

作为深化医改的牵头部门,我们多次向市委深改办、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学习三明医改经验。福建三明市是全国深化医改的排头兵,我们应按照国家和省上工作要求,学习借鉴三明模式,以市政府出台意见,进行贯彻落实。以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子洲、清涧5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和定边县省级试点为突破口,加强绩效考核,促进医防协同,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服务模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真正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而带动全市全面实施。

二是探索建立符合改革要求的人事编制制度。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为医改创造外部政策环境,要求人事编制部门转变管理服务理念,按照国家医改政策要求,对医共体内部实行编制总额管理、人员自主招聘,实现医共体内医务人员上下灵活流动,并按人员总量设置技术职称岗位,坚持落实“两个允许”,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和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议市级财政对子洲、清涧等财政保障薄弱的县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下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开展、信息化建设、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引进,培养优势学科(口腔、眼科、脑科、呼吸科等),提升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和广大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四是同步推进医保协同政策。建议医保部门加快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动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抓住时机,完成“腾笼换鸟”,确保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在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在家门口为群众解决更多的疾病健康问题。将医保资金、财政投入按人头打包给医共体,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当前,深化医改已经到了“深水区”,多个职能部门旧的政策制约亟待破解,如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进一步明确,我们相信相关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能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郑伟,电话:1899227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