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8:58

   别:A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05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精神病患者治疗和管理的提案》(第4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的心理问题也日益突出。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精神障碍是危害全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还关乎社会安全稳定。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管理工作,围绕建立健全精神疾病诊疗体系、提升精神疾病诊疗能力等开展了多项工作,全市精神疾病诊疗服务网络逐步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截至20227月,全市(不含神木、府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为90.38%。

一是精神心理诊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市设置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9所(其中市级1所,县级8所),精神卫生门诊8个,心理门诊7个;全市共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95人,每10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62名,心理治疗师17人,基本可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精神心理疾病诊疗需求。

二是全市精神疾病监测网络逐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和其他部门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委会报告,将发现的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精神障碍诊断工作逐步完善。建立了榆林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专家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工作。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逐步健全,严格按照《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治疗服务持续优化。

四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核查核实、登记辖区内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服药指导、健康体检等免费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无监护和被遗弃精神病(含强制医疗)患者送治流程,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无监护和被遗弃精神病(含强制医疗)患者送治的通知》,细化了各单位职责,优化了无监护和被遗弃精神病(含强制医疗)患者送治流程。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对今后加强全市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一是继续加强精神疾病专业机构建设,完善精神心理疾病诊疗服务体系,加快专业人才培养,为全市精神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专业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精神心理疾病监测网络,规范随访管理,理顺救治流程,为患者提供综合健康管理服务。

感谢您对榆林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曹元帅,电话:0912-388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