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8:59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07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鹏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住院免交押金”在我市全面推广,多发联动保障落实到位的提案》(第524号)已收悉,现针对您提出的落实“住院免交押金”政策过程中出现拖欠医疗费问题,答复如下:

实行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是充分发挥“四重保障”政策合力,有效缓解贫困住院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确保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有力举措。我市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7〕186号)要求,2017年起在全市县域内实施“住院免交押金”措施,所有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参保人员信息、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和特困等相关证明,或通过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后办理入院手续,患者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同时为有效避免发生患者出院后不及时进行出院结算,各县市区还建立了 “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由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为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努力。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