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5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9:02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17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59号提案的答复函

 

谢中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提案》(第459号)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提高患者满意度。我委对此高度重视,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际,把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连续列入全市医政重点工作,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行重点推进。

一是渐进式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0年以来,我市印发《关于做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工作的意见》,在专科联盟、医共体、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内率先推


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结果和信息互认,充分发挥医联体帮带作用,加大医疗质量控制力度,提高检查检验服务能力和同质化水平,使患者在医联体内转诊过程中,较少响应的检验检查。随后进一步扩大互认范围,检查检验结果在市县两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逐步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是加强检查检验项目质量控制工作。依托市级三甲综合医院,成立市级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制定各专业互认项目质控方案,对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临床检验质控工作,并将质控结果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质控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室间质评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指导。

三是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明确规定医学检验实验室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审批。我市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或社会资本向省级审批机关申请成立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建成具有行业优势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以期真正实现区域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及区域医学检验资源共享。

四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快推进检验结果互认。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不断加快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建设力度,提升核酸检测服务能力,累计设置PCR实验室50个,日最大单检能力达22.9万管。通过在市域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区域人群中的潜在传染源,及早发现感染者,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有效降低社会面病毒传播风险,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精准化疫情防控的有力补充。2022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51轮次(含12各县市区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累计检测12959734人次,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为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而努力。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