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4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9:25

 别:A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45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47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双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2-3岁学龄前儿童托育问题的提案》(第5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正式提上规范化管理与发展的日程,2019年也因此被称为托育元年。随着全面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孩子无人带养已成为育龄群众不愿生、不敢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切实解决我市“幼有所育”问题,我委从2019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多次调研,并根据我市实际,于2020年提请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我市2025年前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出了具体方案。2021年市政府又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确定为 “十大民生实事”之一,由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由市政府办牵头推进此项工作,并从科学规划、制订政策、强化支撑、广泛宣传、丰富形式、强化培训、争创典范、加强监督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目前我市托育工作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规范制度还不完善,作为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一老一小”照护“幼有所育”问题,国家已经将此项工作摆在战略性位置,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中省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把我市的托育服务做大做强,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

另外,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早教机构”不属于托育机构。托育机构指的是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感谢您的建言!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王绍瑛       联系电话:389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