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9:27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48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函

 

常焕委员:

您提出的《对我市综合医改试点建设的提案》(第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考察并对深化医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以来,国家对深化医改工作做出了更多部署和更高要求。我省自2021年10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反馈综合医改试点阶段性总结评估意见以来,持续性加大对医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力度,先后按照国家要求印发了《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综合医改试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和医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齐抓共管,我市按照要求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榆医改组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综合医改试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榆医改组发〔2022〕2号),加大对综合医改试点建设,一是成立了市医改领导小组和医改反馈问题整改专班,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加强“三医联动”改革,设立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由市卫健委承担具体工作,加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二是同市医保局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取消加成的90%由价格杠杆补偿,县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取消药品加成由省、市、县按照相应比例补偿,目前正在启动新一轮县级公立医院调价评估工作,预计今年内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将实行2021版陕西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让利群众,减轻群众负担;三是按照我市已出台的榆医改组发〔2022〕1号和榆医改组发〔2022〕2号方案,下一步将着重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减轻医院负担,我委将联合人社、财政部门出台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方案,进一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推动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开展编制备案制和“编制池”,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四是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建设,巩固好神木、榆阳、府谷、清涧、子洲、定边现有试点成果,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进一步建立有序就医新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执行办法,将继续以市医改领导小组名义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落实《关于印发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榆医改组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综合医改试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榆医改组发〔2022〕2号)各项任务,加强督导考核,尽快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使群众及早受益。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