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9:28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51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43号提案答复的函

 

赵红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备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车 加强基层防疫应急能力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将“以基层为重点”始终放在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任务的首要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委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17年起,连续四年每年投入2200万元用于镇村两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投入1000万元用于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投入224万元用于村卫生室设备购置。2020年,更新了4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R、彩超、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


备。截至2021年底,全市建成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1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598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医院1个,“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机构5个、基本标准141个,217个乡镇卫生院和2098个村卫生室已全部达到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医疗服务“空白点”基本消除。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关于经费支出合规性方面,您于提案中所提到的“由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基本公卫服务”,主要指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的原12类服务项目,其服务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四级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2022年全市项目资金共计2.7亿元,上述资金将分批下达至各项目实施机构。按照《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4号)要求,项目资金仅可用于开展项目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设备(最高限额5万元)和签约服务支出,数字化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车因价格原因非项目经费可支出范围,无法使用基本公卫项目资金进行购买

关于设备配备规范性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第三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相关标准要求,数字化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车暂并未被列为必须或推荐配备的设备中,因此我委难以就该设备的配置在全市范围进行统一要求和安排部署。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支持力度的同时,持续跟进并按照中省各项政策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丰富基本公卫服务内涵,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让群众获得更多更好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最后,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也真诚希望你们在以后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科

联系电话:0912-3893915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