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0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9:31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55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09号提案的答复函

 

万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医养结合的提案》(第4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一、基本情况

关于老龄化社会,一般来说国际上通常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我市常住人口3624750人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4188人,占比达到16.39%,较2010年上升5.71个百分点,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低于全国(18.7%)和全省(19.2%)老龄化水平,居全省第8位。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266人,占比11.13%,较2010年上升3.73个百分点。根据2021年全市人口统计年报,全市总人口3858938 人,60岁以上人口668868人、占比17.3%,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2018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96号),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区域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村卫生室医养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18〕101号);2021年8月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6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榆政卫健发〔2021〕251 号),12月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等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卫健发〔2021〕350 号),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通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全力推进,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2个,医养结合服务中心9个,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仍有很大发展空间。2021年起市财政设立了医养结合专项资金,每年投入30万元用于扶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人才培训、考察调研等工作;争取了省级资金120万元,扶持榆林高新医院、佳县优抚医院、靖边爱心老年公寓、神木惠民医院、府谷天化老年护理院建设为省级第三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荐的榆林高新医院、横山永康医院、神木市大保当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分别被评为全省第一批、第二批医养结合品牌企业,省级奖励资金60万元。

二、相关建议答复

(一)实行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就近联姻。近年来,通过政策引导、行政规范,我们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加强医养签约合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立日常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养老服务有机衔接融合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为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按照协议提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市卫健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牵头起草了《榆林市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关注基层群众的服务宗旨,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与城镇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院、幸福院开展医养融合服务,改造一批有条件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空巢、失能(半失能)、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关心关爱老年人,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目前,我市22家医养结合机构中,以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为主,部分为养老机构联营医疗服务,在原来计划的市、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试点中,因健康扶贫及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重,限于人员、场地等问题未能及时开展。下一步将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作为主导方向,在增设养护床位、养老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并采取委托、协议等多种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四)开发住养型外延项目。目前,我市医养结合机构、项目基本都是在原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完成的服务延伸拓展,尚无外延项目。坚持市场商业资本的激励导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养结合工作,开发住养型养老公寓、老年大学、度假宾馆等外延项目,落实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活跃市场行为,为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大繁荣、大发展创造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5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健全完善基层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体系,提高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宋耀宏    3893970(办)。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