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9:33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61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答复函

 

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养结合的提案》(第1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一、基本情况

关于老龄化社会,一般来说国际上通常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我市常住人口3624750人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4188人,占比达到16.39%,较2010年上升5.71个百分点,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低于全国(18.7%)和全省(19.2%)老龄化水平,居全省第8位。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266人,占比11.13%,较2010年上升3.73个百分点。根据全市人口统计年报,2021年全市总人口3858938 人,60岁以上人口668868人、占比17.3%,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通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全力推进,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2个,医养结合服务中心9个,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仍有很大发展空间。2021年起市财政设立了医养结合专项资金,每年投入30万元用于扶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人才培训、考察调研等工作;争取了省级资金120万元,扶持榆林高新医院、佳县优抚医院、靖边爱心老年公寓、神木惠民医院、府谷天化老年护理院建设为省级第三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荐的榆林高新医院、横山永康医院、神木市大保当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分别被评为全省第一批、第二批医养结合品牌企业,省级奖励资金60万元。其中,榆林高新医院从2016年开始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工作,依托二级医院的医疗资源,内设榆阳区老年护理院,建成了榆林市首家“医、养、康、护、学”为一体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2019年4月经过市卫建委批准,高新医院加挂第二名称“榆林老年护理院”,作为榆林市高新区“十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之一,医院承担了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率先开展“医养结合、集中供(托)养”兜底扶贫新模式,先后被省卫生健康委评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全省医养结合品牌企业,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典型案例和经验借鉴。

二、相关建议答复

(一)整合医养资源出台医养结合实施意见情况。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5〕16号),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政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96号),2020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0〕1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2021年8月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6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榆政卫健发〔2021〕251 号),12月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等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卫健发〔2021〕350 号),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长效发展规划与社区卫生战略规划情况。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市卫健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牵头起草了《榆林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2021-2035)》、《榆林市老龄事业“十四五”规划》、《榆林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都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或者专题规划,准确把握快速重度老龄化前这一重要“窗口机遇期”,提前谋划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三)统一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框架情况。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为统一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了基本遵循,主要有:《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等。

(四)探索建立一体化、多领域医养结合联动机制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96号),基本确立了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市级各部门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体制;2019年,按照中、省相关部门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和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医养结合事业发展,市卫健委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精简审批流程、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指导监管等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后,医养结合机构的注册、审批、备案整合在行政审批部门,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业务指导、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了医养结合工作;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整合全市医保资源,持续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民营医疗机构支持力度,按规定将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作为主导方向,在增设养护床位、养老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并采取委托、协议等多种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二是坚持关注基层群众的服务宗旨,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与城镇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院、幸福院开展医养融合服务,改造一批有条件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空巢、失能(半失能)、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关心关爱老年人,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市场商业资本的激励导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养结合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活跃市场行为,为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大繁荣、大发展创造条件。

我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健全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标准,提高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宋耀宏    3893970(办)。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