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5 09:40

   别:B类

 签发人:高怀和

 

榆政卫健函2022〕667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函

 

丁晓凌委员: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定边县医共体影像科建设的提案》(第1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于2020年启动了全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建设并先后印发了《榆林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榆林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建设的通知》和《关于组建榆林市医疗影像云平台专家库的通知》,依托市二院成立全市区域影像中心并组建市级影像专家库。平台项目目前正在实施当中,为确保该项目稳定可持续运行,根据《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7年版)现行收费标准,并参照其他省市相关文件内容,我委已向医保部门申请调整明确我市数字影像服务内容及价格,目前正在等待批复。后续我委会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信息化配套资金,逐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您所提议对医疗机构大型设备进行投资,根据按照《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第三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相关标准要求,CT等大型设备暂未被列为必须或推荐配备的设备中,因此我委难以就该类设备的配置在全市范围进行统一要求和安排部署。至于其他检验检查设备(DR、心电等)我委会及时对接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对上争取政策投资。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