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8 14: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榆林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住我市经济基本盘,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宣传,继续实行已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国家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下达市级对县转移支付,市级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原则上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下达,上级下达资金市财政局原则上15日内完成下达。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市级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或全部扣减预算。超过规定时限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追减资金预算。2022年6月底支出进度低于50%且无明确项目计划的市级产业类专项资金,按程序调整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对县库款调度,保持库款合理规模,保障基层“三保”、留抵退税和重点支出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对我市已通过省级评审确定发行、具备开工条件或在建的专项债券项目,经审核确有资金缺口的,市财政可结合项目实际和库款情况提前垫付。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拨付,按月通报支出进度,力争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对符合规定的“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和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落实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政策,持续指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谋划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各县市区常态化储备项目个数和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度申报总数的1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等,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力争年内新增担保业务规模突破2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风险分担。对通过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农担榆林分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对与市金融局签订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协议的银行,通过“信易贷”平台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率在2%以内的本金部分,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给予20%的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政府采购领域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向中小企业预留。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各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加快资金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至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优化经办流程,推行“免申即享”服务。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八)落实助企纾困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以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主动在贷款到期前与贷款人就延期事宜进行沟通,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接续转换。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畅通征信异议受理渠道。(责任单位: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实行“再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政策。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等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分行加大对县域提升改造、新能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领域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按季度召开政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深化“险资入榆”行动,鼓励保险公司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将羊子、牛犊列入市级创新险种,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继续扩大苹果、红枣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规模,提高种养殖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稳定增收。(责任单位: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参与设立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快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四基地、两中心、一分站”建设,用活用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力争2022年实现2家企业主板上市。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3号),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对首次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融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存续期为2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0.5‰乘以存续年限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

(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实稳经济要求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配套措施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24号),积极争取追加我市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市域统筹加快调整优化市县重点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优化“三区三线”,争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适当增大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避免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可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加快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统一办理压覆审批手续。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做好项目能评审批服务,落实用能权交易和管理制度,全力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用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推进重大能源化工项目建设。力争榆能榆横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等7个重大项目实质性开工,海则滩煤矿、海测滩煤矿等11个重大项目2022年9月底前形成实物工作量、年内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发挥重大能化项目工作专班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国家能源集团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后续阶段工程等10个重大能化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一批项目年内具备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2022年内完成投资15亿元;全面加快2022年拟开工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推动蒋家窑则水库、拦沙(淤地)坝、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2022年9月底前开工、年内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力争王圪堵水库至靖边引水工程、陕甘宁盐环定扬黄定边供水提升改建泵站及上水管道改造工程2022年内开工建设,确保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延伸线路等10个“十四五”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靖神铁路二线、孤银铁路、曹家伙场至牛家梁矿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延榆鄂高铁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可研报告获批。加快推进大锦高速、榆林绕城高速南段、G338府谷过境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升级计划,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2022年实施县乡公路改造提升和产业公路150公里、村组公路6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4座,年内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府谷机场、定边机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用足用活国家和我省关于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等便捷政策,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审批流程,原则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加装电梯项目全流程审批不超过30个工作日。2022年新开工10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谋划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具备条件的,结合完整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统筹谋划小区内及周边体育健身、养老、托育、停车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形成下年度改造计划,力争每批次上报改造计划不少于全省总量的10%。结合城市更新,统筹推进集中连片改造,加大小区及周边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编制地下管廊专项规划,启动地下管网信息库建设,搭建地下管网和空间利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采取PPP、REITs等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在建区超前布局现代管廊系统、建成区加快改造提升并实现区块间无缝衔接。2022年9月底前谋划启动榆林科创新城等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十八)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支持力度。对建设标准化厂房进展快、投资大,且给予入驻中小微企业一年免租、二年减半优惠政策的县市区、产业园区,在2022年当年建成5000—10000平方米的,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在2022年当年建成1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按照企业需求建成“定制化”标准厂房的县市区、产业园区,在2022年当年建成5000—10000平方米的,市财政给予不超过700万元的补助;在2022年当年建成1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十九)稳定和促进民间投资。鼓励和吸收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支持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40号),全力破除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隐性壁垒。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力争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户,市级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效。对政府已明确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采取全过程咨询开展项目前期,对已落实部分前期费的项目,在本级财审和政府采购中,不受已落实前期费额度限制,允许项目单位在前期费未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落实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及供地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大力争资争项。市级财政足额保障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安排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于支持横山区、靖边县以及南部六县等财政困难县区的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对有上级资金支持渠道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未落实争资争项任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促消费政策落实

(二十二)放开经营场所限制。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防疫政策,各级不得擅自加码,促进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企业加快恢复。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举办美食节、啤酒节、名品荟、车展等主题促销活动;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和临街商户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门前空地有序开展户外经营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建设新能源汽车城市展厅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外摆经营,对新建夜间经济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营业至零点以后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贴;加密重点商圈公交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各县市区按月举办不少于1场大型促销活动,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降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坚决杜绝过度防疫,对确因疫情形势严峻需暂时关停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关停期间经营场所0.3元/平方米·天的补偿(旅游景区除外),单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月,同时对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企业在职员工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补偿和补贴所需资金,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榆林高新区由其本级财政自行承担,横山区、定边县、靖边县按市财政与县区财政2∶8的比例分担,南部六县按市财政与县财政8∶2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2022年市本级安排3亿元电子消费券,围绕汽车、商超、餐饮、文旅等重点领域,分批次向全市进行投放,鼓励各县市区同步发放消费券。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周内制定形成本领域电子消费券具体发放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布点规划,简化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审批流程。制定充(换)电设施财政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要求,加快充(换)电设施进社区(小区),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审批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六)加大对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力帮扶旅游业等行业企业走出困境。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在市内开展研学、科普、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并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旅行社承接。积极倡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各级文旅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积极将符合疗休养标准的市内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民宿、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范围。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培训、会议等委托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七)提升消费支撑能力。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4号),促进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提质增效、进限入统,对限额以上重点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供应链建设、店铺升级改造、消费促进活动和员工社保缴纳等方面,给予30%的补贴。加快推进6个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6个乡镇商贸中心、4个物流配送中心和34个新型农村连锁便利店建设。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支持智能快件箱、智能取餐柜和快递服务站进小区、进园(厂)区、进楼宇,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传统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对在“拆留改”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等手续办理难、办理慢等问题,由属地政府限时解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八)提升平台经济发展水平。编制《榆林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全面提升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能力,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继续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批直播基地(直播间),以订单农业、供货代销、劳务用工、技能培训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对新建或改造具有加工、培训、直播、物流、孵化等配套功能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50万元的补贴;对在电商平台2022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2022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借力省十七运开展普惠性群众体育活动,促进体育消费。用好榆林会展中心,高水平举办第十七届榆林国际煤博会等大型展会,大力发展会展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外事外经局、市智慧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

(二十九)全力保粮食安全。落实农机作业优先用油4%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农资补贴,在我市当前农用化肥补贴150元/吨、有机无机复混肥(含有机肥)补贴600元/吨的基础上,2022年市财政分别再补贴150元/吨和200元/吨。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优化种粮补贴具体措施,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加强成品粮油储备。2022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榆林国家粮食储备库昌汗界迁建项目,2022年内增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230万斤,确保达到榆林中心城区18天市场供应量;各县市区2022年底前要补足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确保达到主城区10—15天市场供应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一)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加快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协调办理大海则煤矿、巴拉素煤矿采矿证延续手续,确保2022年内进入联合试运转。加快协调石窑店等11处煤矿产能核增获批,确保2022年内核增产能950万吨/年。加快横沟煤矿核准前手续办理,争取2022年内上报并获批核准。加快海测滩、海则滩、黄蒿界3个煤矿开工前手续办理,力争2022年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将可可盖、赵石畔、海测滩、海则滩、黄蒿界5个煤矿纳入全国保供煤矿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规模调整,调增产能1700万吨/年以上。再梳理一批具备产能核增条件煤矿,做好产能核增上报各项准备工作,力争2022年内再上报一批、核增一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二)促进油气生产扩能增效。加快油气田新井钻探速度,从简从快审批油气井,确保全年新打油井994口、气井1231口,推动已批、已完钻的油气井全面开钻、转入生产,抓紧推动天然气购销合同落实落地,确保新增天然气优先满足本地民生需求。(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三)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已纳入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6月中旬开工建设华润定边50兆瓦光伏等7个项目,力争全年新能源项目完成投资150亿元。推进榆能榆横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神信电厂首台机组2022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协调加快杨伙盘电厂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一台机组投运,2023年春节前两台机组全部投运。加快推进陕北-河南电力外送通道及配套电源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电网攻坚,推进榆林西330千伏变电站等重点工程开工,力争2022年9月底前投产边家壕110千伏输变电等13项工程,2022年底前投产锦界330千伏输变电、榆林有色区域电网改接等16项重点区域网架补强项目,2022年内完成6亿元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三十四)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编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依托发电企业、生产储运大型企业现有储煤仓容,建设一批煤炭储备项目。推进长庆榆37储气库、陕17储气库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天然气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形成地方政府不低于日均三天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六、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

(三十五)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缓缴期结束后一次性结清欠费。对确有实际困难、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协调、反映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县市区政府2022年6月底前梳理形成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并同步反馈至辖内水、电、气运营单位。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六)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确保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2022年租期分属于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实行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七)加快供应链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我市交通物流企业融资。积极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做好土地、电力等要素保障。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八)加大市内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按季举办市内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洽谈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优势工业品、“名优特新”消费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鼓励域内国有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鼓励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参照煤炭保供稳价政策与域内下游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支持各工业园区以集团采购方式与能源、建材、劳保等企业协调议价,为园区内建设项目签订长效、稳定的原材料及货源供货协议。支持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本地生产企业购销对接合作,建立集团采购、协议采购和长期采购关系,稳定购销渠道和价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三十九)推动外贸外资提速发展。对2022年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范围内有关国家和地区新建海外仓的本地企业,市财政采取“一事一议”予以补贴奖励。加强与重点外资来源地、重要商协会对接,精准引进外资项目,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建立外资项目“绿色通道”,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年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上的新项目、1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按其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外事外经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

(四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20〕33号),加快推进2万套人才公寓、2万套企业后勤基地住房、1.9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间缴存人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企业可自主选择一次或者多次补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定后可延长偿还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十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十三)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以脱贫农民和农村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实施一批能够广泛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就业容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加强农民工创业扶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养计划。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区域内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实施乡村振兴省级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学历提升计划,做好易地搬迁对象就业帮扶,促进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十四)完善民生兜底保障。继续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失业农民工分别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修订出台《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及时将中央和我省已下达的救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家庭遭遇突发事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及时予以临时救助。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十五)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重点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加大电网调度、监测、维护力度,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预案,坚决避免出现拉闸限电和大面积停电情况。深入开展建筑、交通、能源、矿山、防汛、危化品等领域安全检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于2022年6月底前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各项政策按照同一主体同类政策不重复奖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兑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靠前服务,强化业务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政研督查办要加强动态监测,按季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