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1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每年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逐步实现两项补贴全覆盖。实施了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8.7%。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这些成就,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成为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全市人均收入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城乡区域发展较不平衡,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奋力谱写榆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总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康复服务体系初步健全,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愈加丰富。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文化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行动。

1.普及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日,以青少年儿童、孕产妇、伤病者、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为重点,以互联网为主体,实地活动为依托有效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建立医院、学校、社区等协作机制,在生命周期的每个活动场所加强普及“预防在先,补救在后”的残疾预防知识;做好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成残疾预防的联防联控。

2.开展早期筛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围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定期督促和检查康复机构的康复效果,强化责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体系,大力推进0—17岁儿童少年残疾筛查,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市、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3.防控伤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大因慢性病致残的康复救助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寻亲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优先配租廉租房、公租房。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障。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逐步扩大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3.完善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电、暖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做好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加快发展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照护新模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扬榆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探索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协作等帮扶新路径。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资源,提升农村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防止因病因残致贫。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健全党员干部帮扶困难残疾人机制。落实农村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和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做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3.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产业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实施好助残就业增收项目。支持社区工厂等各类用工单位和公益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在光伏、旅游等政府扶持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农村残疾人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和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完善康复保障政策。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给予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期检验儿童康复救助成果,完善救助回访、评估、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放宽救助条件,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将符合准入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监管、评价、退出机制,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残疾儿童及家庭、定点康复机构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探索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其他县(市、区)至少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提升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水平,建立早期干预服务团队,针对0—3岁听力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早期干预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康复人员指导引领作用。健全县(市、区)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相应业务。推动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实施脊髓损伤、中途失明等残疾人交流互助项目,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3.提升精准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开展全市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康复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康复服务水平,建立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建设市级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家庭签约医生和具有康复专业的医疗机构等培养培训内容。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动态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探索远程康复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化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医疗、康复、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医疗、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跟踪智慧助残器具的发展应用趋势,加大科技支持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力度,推动辅助器具科技创新。

(五)加强就业支持。

1.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为残疾人设立专项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2.发展集中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产品和服务目录。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

3.支持多种形式就业。通过首次创业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荐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拓宽就业创业补贴渠道,使残疾人在自主创业、就业上有持续性的保障支持。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开展就业培训。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群体,通过对残疾人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回访等方式了解残疾人实际需求,开发深受残疾人喜爱的并筛选有利于当地市场就业的培训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带动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探索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促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提升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

5.改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扶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大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在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依法保障具有履职能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

(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融合教育理念,落实陕西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和高中部(职教部)。鼓励市级、县级职业技术学校为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少年建立系统的职业评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专业培训班,完善就业康复,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积极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县级以上行政区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情况,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及康复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全面使用新教材,深化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均衡特教服务水平、制定教学帮扶政策,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开放日等活动。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相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七)丰富文化体育生活。

1.优化残疾人文化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创建一批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三秦书月”“陕西省阅读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活动。

2.巩固残疾人文创成果。鼓励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融媒体中心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注重残疾儿童艺术培养,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定期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艺术交流等活动。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扶持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组织残疾人体育竞技赛事。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改建等方式,建设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巩固残疾人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断开拓新的体育运动项目,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参训、参赛、医疗保健、奖励、退役深造等保障激励机制,助力残疾人运动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4.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配套建设残疾人体育设施、健身中心。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通过科学合理评估,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八)保障平等权利。

1.提高法治化水平。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涉及残疾人的立法活动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第三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2.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基层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建设,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服务。“12345”政务服务平台、“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各级信访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处理、维权、信访等工作。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化。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通过“两配合一督导”来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行动、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督导各类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乡村、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加快政府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自助服务、应急服务、食品药品说明等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机场、火车站、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手语远程翻译等服务,支持开通视频、网络便民服务平台。县级以上电视台应开办电视手语栏目,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共信息电视和网络发布中加配手语和同步字幕翻译。

(九)夯实支持保障条件。

1.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本级残疾人组织的领导,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2.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推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经验,各县(市、区)残联在规范建立乡镇(街道)残联的基础上,加强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提高残联专职委员待遇,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探索建立基层残联先行先试机制,激发基层残疾人工作创新活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四、实施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强化责任分工,依据本规划和单位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每年度汇报规划执行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