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卫生室能力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2 15:58

各县市区卫健局:

据省级督帮组近日督查反馈,我市部分县市区仍存在“村卫生室运行不规范、药品数量无法满足诊疗需求、工作人员不在岗”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充分迎接中央巩衔评估检查,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村卫生室能力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包括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脱贫人口慢病签约服务、村医驻村守岗考核等(详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11.1-11.4

各县市区迅速确定县镇村三级排查整改责任人,对照附件1,对辖区村卫生室立即展开排查,于114日前将本县市区自查报告和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2)上报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

(二)整治阶段(11.4-11.15

各县市区整治进度在此期间实行日报销号制,须每日统计辖区最新进展数据,更新排查表,下午5点前上报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直至排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为止。

(三)暗访抽查(11.3-11.20

我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自查和整治情况进行巡回暗访,其中自查上报无问题和整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将作为重点暗访对象,经查发现自查不实或整改不力的县区,将被全市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能力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实施。要全面排查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完成整治工作,确保不影响全市巩衔工作顺利开展。严禁专项整治和解决问题敷衍塞责、走过场,更不得在整治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村医考核,严格奖惩应用。各县市区要立即将本次整治工作汇报当地政府,并督促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对接乡镇政府、村委会,依照县级驻村补贴考核方案落实好各方工作职责,并将考核结果与驻村补贴、解聘续聘等相挂钩,充分调动村医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驻村补贴一发了之的现象。

(三)加强指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职到位。要组织现场督查指导,了解具体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本次整改过程中若发现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显的,特别是影响到全市巩衔工作质量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联系人:韩岗     联系电话:0912-3891977

 附件:1.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整治重点指标

2.专项整治排查表

 

                          2022年112

 

附件1

                    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整治重点指标

 

(一)基本医疗服务开展情况

1.医疗机构许可证:及时校验,正本上墙。

2.人员资质: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助理执业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人员,或卫生院选派上述资质人员通过巡诊、派驻等方式提供服务,人员姓名、服务方式和时间、工作职责等通过正式文件明确。

3.药品管理:药品数量满足辖区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建立药品销售、出入库台账,严格执行基药制度,无过期药品。

4.医疗文书:门诊日志项目填写详细,处方书写完整规范。

(二)慢病签约服务落实情况

1.慢病台账更新情况。慢病患者信息(含四类特殊慢病和其他慢病),做到台账、系统和实际服务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死亡、失联、长期外出者备注说明。

2.新版手册使用情况。使用市级2022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模板,常住患者应签尽签、不漏一人。签约时须告知服务内容,手册一式两份,户室各一份;已服务项目均有相应记录表单。

3.服务开展情况。四类慢病服务按基本公卫规范进行,做好健康教育、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其余慢病随访一年至少一次。已签约但因长期外出无法按时服务者,于脱贫人口慢病患者信息台账和卫生室协议手册随访表上注明,不得提前填写和虚假记录。

(三)村医驻村守岗考核情况

1.守岗要求。村医每周在岗不得少于5天,并有门诊日志、处方单、公卫随访表、带水印工作照等工作记录以作佐证,巡诊派驻人员服务情况按照卫生院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2.日常考勤记录。驻村补贴按照“在岗一天发放一天”的原则进行核发,负责日常考勤的单位需向村医考核牵头单位按月提供每日考勤记录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