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感染性疾病等6个专业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15:5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委管各医院: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推动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我委通过公开申报、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等6个专业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感染性疾病等6个专业省级质控中心

(一)陕西省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连建奇同志任该质控中心主任委员。

(二)陕西省骨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西安市红会医院,郝定均同志任该质控中心主任委员。

(三)陕西省神经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屈延同志任该质控中心主任委员。

(四)陕西省眼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严宏同志任该质控中心主任委员。

(五)陕西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汪静同志任该质控中心主任委员。

(六)陕西省病案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陕西省人民医院,王建华同志任该质控中心主任委员。

以上专业省级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质控中心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陕卫办医发〔2023〕35号)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管理,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尽快开展临床质控工作。首次成立的省级质控中心筹建期1年,筹建期满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

(二)各省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全力支持有关质控中心工作,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尽快配齐所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力量、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条件。各省级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成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设立相应质控中心或指定现有质控中心对接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好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医疗质量改进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全省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附件:


1.省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docx

2.省骨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docx

3.省神经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docx

4.省眼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docx

5.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docx

6.省病案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