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1 09:33
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评审专家手册(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我委于2023年8月21日-9月10日组织专家对榆阳区、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子洲县、清涧县、米脂县中医医院等8家县级中医医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结论符合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7日,如有异议,可来电来函向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
联系电话:0912-3891135
通信地址:榆林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号楼615室
邮 编:719100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