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3 10:33

  别:B

  签发人:张军

  榆政卫健函〔2023619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柏春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实行医务人员疗休养政策的建议》(第15号)已收悉。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广大医务人员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顽强拼搏,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情况,为了一线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为了更好的保护医务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养权利,我们将配合市总工会、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参照周边地市做法,尽快探讨建立我市医务人员疗养休养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您的意见对我们非常宝贵,请继续关注和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专此答复。

联系人:李咪    联系电话:0912-3891651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