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7 09:58

  别:A

 签发人:张军

榆政卫健函〔2023660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67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榆林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提案》(第0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当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您提出的工作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一)扩大托育供给,促进多元发展。

我市国民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明确: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末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要达到4.6个。省市卫健、发改部门按年度分解各县市区托位建设任务为:20210.8个、20222.0个、20233.0个、20243.8个、20254.6个。20202021年,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提出要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要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房租、减免税费、降低水电气暖收费标准、社会保险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托育机构;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2岁半至3岁的托班;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婴幼儿活动场所建设,将托育设施和养老设施建设同考虑、同安排;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监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目前,全市共有托位7743个,每千人口托位数2.14个,完成了年度托位建设任务。今年,市发改、卫健、民政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榆林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对我市托育服务建设进行了进一步规划和部署。

(二)加快公办机构建设,促进能力提升。

2022年,我市启动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要求2024年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2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执行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由发改、卫健等部门共同推动。目前榆阳、定边等县区已开始谋划公办托育机构选址等相关事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改建项目已于2022年立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造价994万元,主要承担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中心内设托育园一个,托位 60个,实行普惠收费标准,辐射周边群众,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开工前招投标相关事宜。

(三)大力发展普惠服务,降低群众托育成本。

一是2021年,市政府将“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市政府办牵头强力推进,使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从2022年开始,全市继续实施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市财政每年预算400万元,对全市20个普惠托育试点项目进行奖补,计划到2025年,全市三分之一的托育机构得到政府支持。二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今年市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榆林中心城区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扩大了托育机构实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标准的范围,并协调运营单位理顺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问题,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落实托育服务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在个人所得税中专项扣除。三是2022年全市已完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各县市区普惠收费标准大体在750-2600/月之间。申请为普惠托育试点机构的必须与市、县卫健部门签订承诺协议,享受省、市、县给予的各项奖补政策,实行普惠价格收费标准,最大限度惠及群众。

(四)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养育指导。国家、省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家庭为重点,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推广家庭养育照护小组、创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行母子健康手册等多种方式推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养育能力。清涧县与浙江湖畔魔豆基金会合作,实施“养育未来”项目,免费为城区婴幼儿家庭开展养育指导服务,成为全国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典型案例。二是多形式提供服务。鼓励多元化举办托育机构,重点支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与普惠型托育机构,支持社区办、社会办,鼓励幼儿园延伸办托班,有较好基础和充足资源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可自办。三是抓好专业培训。联系市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把儿童的保健工作融入到托育工作中,推动儿童早期发展。目前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已开设托育相关课程。开展岗前职后培训,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的科学发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四是争创典范,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省级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完善市县政府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创新融合,规范监管服务。今年榆阳区已创建成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我市拟争取创建第二轮“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同时,我们开展普惠托育示范机构创建活动,2022年全市已命名20家试点示范机构,计划今年再命名20家试点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托育行业健康发展。

(五)注重监督管理,提高运营水平。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卫健系统主要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监管,目前我市已有39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健委托育备案平台完成备案。同时,我们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按照市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局、疾控、卫生监督等部门、单位不定期开展托育机构安全大检查活动,全力保障在园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筹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监管,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批准成立,近期正式挂牌。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不定期举办托育园长及从业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托育从业人员政策和业务能力水平,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从今年520日至920日,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普惠托育.共同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地方事权,多数县市区政府不能主动作为,各相关部门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工作推进缓慢,整体工作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各项配套支持措施有待出台,要完成“十四五”中、省下达的千人口托位建设任务和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任务困难重重。

二是我市从2021年开始实施的普惠托育民生实事进展缓慢,大部分县市区没有对托育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个别地方出台了政策却没有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前人口和婴幼儿照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考核力度,健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细化《榆林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制订《榆林市托育服务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融合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在智慧托育、人才培养、医育结合、保险保障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是联系相关部门大力推进社区、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及大型企业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岁半至3岁的托班;推动指导各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

三是继续推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项目改建进度,加强市级托育服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我市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落实中省市普惠托育项目专项资金,协调财政部门完善市、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四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参加第二轮(2023-2024年度)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创建;积极申报第二轮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整体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水平,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不断提高民生福祉。

五是加强全市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管,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的建言!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11